三人投资开商铺、A全全负责,经营中有盗窃钱财行为、经过商量让A退出,由B和C经营。。退出条件是经过财务审计公司核算给A退钱。前期退了一半后,就A的行为三人协商其余一半不需退,然后A将经营权在工商登记注销并且将三人之前的合伙协议全部交给了A和B。 等于A没有了任何协议,但过三个月A又拿着财务公司核算表,问B和C要钱,并且将核算表交到了法庭。法庭按简易程序只做了笔录就完成了一审,并判决B和C给A按财务报表退其余部分的钱,我是被告。
陕西省-宝鸡市
合同纠纷
2021-06-24 16: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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