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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通过劳务公司进到东莞麻涌亚一京东仓库做事,合同期限是到6月30日,发工资日期为7月1日到7月3日,每小时按20元结算,在6月22日劳务公司给我们这批临时工(接近一百人)两个选择,第一,自己辞职提前走人,每小时只按17元结算。第二,留下来换个仓库做事,工价每小时16元,现在我们都在耗着没上班,希望专业人士帮助一下我们,谢谢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1-06-24 00:38:45
用户:132*****037
律师回复(3)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1-06-24 06:01:04

    你好,之前的是根据合同约定来进行执行的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60人

    回复于2021-06-24 07:05:03

    您好!有合同吗?按照合同来处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张毅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1-06-24 08:45:21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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