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109人
回复于2021-06-21 17:34:40
可能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回复于2021-06-21 17:53:31
如果你尽到了注意义务,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1-06-21 18:01:08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月帮助2379人
回复于2021-06-21 23:12:43
对方如果有驾驶资格证,跟你无关。
回复于2021-06-22 13:36:41
您好,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需要看您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您尽到义务且无过错,是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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