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我是婚姻当事者女方的女婿,男方与女方是同村人,相距不到500米,辈分上女方为男方的婶子,男方为女方的侄儿,女方原配于去年十二月份因病死亡,男方原配于今年四月份死亡,双方于半月前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子女均不知情,后被男方子女发现公示于众,并把男方逐出家门,双方就居于女方家中(女方子女均在外),后女方子女知情后也反对该婚姻,且不同意同居于女方家中,女方于儿女情份不顾,强行居住。现就该事有几个凝问:1、婚姻法支持这种有悖论理道德、公序良俗的婚姻存在吗?2、如该类婚姻合法,女方子女不同意婚姻当事人同居于家中合法吗?3、现女方子女的观点是:(1)即是嫁就应嫁到男方家中,不应居于女方家中,
贵州省-铜仁市
婚姻家庭
2021-06-20 1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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