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入职,签订的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合同规定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因公司加班严重,每天加班到10点以后,且没有加班费,所以5.5日提交的离职申请,却一直不让离职,说是没有找到人,没有交接对象和合同规定一个月。后来到6.1日我请假15天,6.16日上班,和公司说要交接离职,老板却让我补齐请假的15天,得上满试用期3个月,才能离职!而且不给予我上个月工资,压着我的工资!现在是6.20日,一个月期限已到,我该如何处理?
当时说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却在我提交离职申请后,没有通知我,私自给我缴纳!我应该怎么处理,工作交接的对象直接就是老板!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1-06-20 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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