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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取:我们是2020年12月30日接受通知收房,其它业主是大概10月份通知收房,物业方现在要从10月份收取我们个人的物业费,我感觉不合理想咨询一下。通知收房而且房款已缴清,但物业单方面拿钥匙不给业主,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

河南省-新乡市 其他 2021-06-19 15:25:41
用户:152*****221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6-19 15:32:19

    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物业公司不能以业主交付物业费作为为其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前提条件

  • 回复于2021-06-19 17:40:40

    你好,没有入住前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你可以具体看下物业合同,且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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