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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早上七点五十左右发生的,我开电车,对方是小车,对方从后面超车碰到我,双膝盖擦伤,当时没有报警,完全蒙了,也没有拍对方身份证和车子,只记得对方车牌号,当时对方我到县人民医院包扎伤口,对方说会承担医药费,和修车费,误工费。现在对方给了误工费和修车费,还有15.1617号的医药费,今天说以后的医药费就不承担了,让我自己承担!如果现在去跟交警诉说我的情况,交警是否会让对方继续承担我后续的医疗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交通事故 2021-06-17 13:25:13
用户:159*****431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6-17 13:34:32

    您好,建议联系交警部门并提供事故现场信息,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时情形、有无录音录像、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等。交警部门可根据您提供的线索查询车主信息,但如若初步线索无法查证事故发生情况的,则交警部门可能无法认定责任。

    用户追问2021-06-17 13:36:00
    当时没有拍到对方的车子,只拍了我车子翻的现场
    律师回复2021-06-17 13:36:43
    将对方车牌号提供给交警
    用户追问2021-06-17 13:51:22
    好的,谢谢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45人

    回复于2021-06-17 13:50:31

    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伤者的赔偿责任的。

  • 回复于2021-06-17 14:26:48

    建议找到事故发生路段的交警大队,查找相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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