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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2018年通过沟通取得乙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没有取得确权,2019年开始空的宅基地是要收归公有的,确权要在房屋建好以后才可以,没有房屋的空宅基地是不给确权的。),乙同意甲使用时间至少一二十年,甲在乙宅基地上2018年底建好了房屋,共花2万2千元,并于2020年取得宅基地确权,确权写的是乙的名字。现在乙要求甲归还宅基地另自行重建房屋,甲初使要求乙补偿建房费用22000元,甲考虑到已经使用了4年,现要求补尝18000元。乙不同意,乙只原补偿1200元,现在无法达成一致。请问该怎样办?要补尝的话多少合适?有什么法律依据?

河南省-郑州市 其他 2021-06-16 21:07:36
用户:138*****099
律师回复(6)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38人

    回复于2021-06-16 21:11:49

    写上不了,那就到法院起诉申请鉴定。

  • 回复于2021-06-16 21:14:53

    甲可以与乙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6-16 21:25:04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回复于2021-06-16 21:54:37

    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当地律师,因为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 回复于2021-06-16 22:44:01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一对一详细沟通

  • 回复于2021-06-17 10:45:14

    你好,双方沟通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一般以实际支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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