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劳动合同才到期,公司已表明不续约不赔偿,理由是我存在3次,公司规定旷工2次以上为严重违纪,但是公司用钉钉打卡里我的考勤记录实际是2次旷工(迟到超过半小时),公司所说的第三次旷工是一次补卡记录,补卡是钉钉里通过主管、行政和人事部批阅同意通过了的,已是2个月前的事,现在说否认补卡记录想强加一次旷工,以此表示下个月合同到期不续约不给予补偿。事先4月份旷工扣了我3倍工资,既违法克扣工资。请问这种情况,合同还没到期我应该如何处理?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6-10 10: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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