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与他人进行民间借款活动。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幼小,且无社会经验,不具有参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资格,故不能成为民间借款的借款人、出借人及担保人,自然签订的借款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借款的重点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借贷如何处理。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据此规定以及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事先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借款合同有效。事先未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的,该借款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