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1-06-08 17:23:14
根据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户口被注销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2, 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3,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 4,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5,双重户口的,一个人只能对应一张身份证,一本户口簿,如果出现双重户口的,必须注销掉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1-06-08 17:27:01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或者上级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办理身份证
月帮助67人
回复于2021-06-08 17:28:38
没有,申请恢复。。。。。。。
月帮助635人
回复于2021-06-08 17:30:00
您好!没有,要求对方给你恢复户籍。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1-06-08 18:56:41
没有,你可以要求其恢复你的户籍资
回复于2021-06-09 20:03:30
你好,我是淮南本地律师,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户籍,重新办理身份证,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或者到律所咨询,地址:田区洞山中路22号中建大厦7楼
回复于2021-06-09 22:02:36
你好,此种情况会注销,但你可以要求恢复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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