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5月26日14点40分左右,我母亲驾驶电动三轮车携带我女儿,按照交通规则低速慢行,一辆车牌号为豫P5178H,有北向南疾速行使,撞向我母亲的电动三轮车,撞完后,未有进行任何形式的施救,驾车疾速逃离现场,迄今为止,肇事者仍在逃脱中。2.给我母亲造成左腿股骨头断裂和肺部创伤,手术置换股骨头后,现在躺在病房中,至今交通民警未给予过多的关注和及时有效的回应。3.现全权委托律所予以追诉其肇事者,维护我受害者利益
河南省-周口市
交通事故
2021-06-07 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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