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者甲于2008年去世,逝后留下房产和存款、股票财产,甲没有留遗嘱。甲的老伴已于甲之前去世。乙是甲的长子,丙是甲的次子,丁是甲的女儿。甲逝后,乙曾召集丙、丁商讨分配甲财产事宜,鉴于乙长期在国外居住,甲因病住院期间,主要由丙、丁照料,乙口头放弃继承,但没有写书面材料;丙占有甲的所有房产但因所有人不配合未过户;丁占有甲的所有存款、股票财产,但并未声称放弃继承房产的份额。最后并未形成遗产继承的书面协定。丁于2009年意外去世。2021年,因甲的房产面临征收,征收办无法确定房屋权属,乙在国外,丙要求乙写放弃材料而乙不写,事情陷入僵局。问:如果走诉讼程序,面临的大概率结果是怎么样的。
吉林省-长春市
婚姻家庭
2021-06-06 15: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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