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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我和我丈夫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唯一的一处婚后房产归我所有。一直没有办理过户。2019年我丈夫去世,他的母亲十年前已经去世了,现在他还有一个父亲,和一个我们共同的女儿。现在房产局不给这个房子过户,我应该怎么办?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其他 2021-06-04 14:47:24
用户:132*****331
律师回复(7)
  • 回复于2021-06-04 14:55:16

    你好,可以以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要求过户。

    用户追问2021-06-04 14:58:28
    房产局的理由是当事人不能到场,不予过户。出事死亡证明也不可以。 这种情况我应该起诉房产局还是起诉继承人
  • 回复于2021-06-04 14:57:16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确权。

    用户追问2021-06-04 15:01:22
    他父亲不同意放弃继承权,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2021-06-04 15:02:12
    不需要他放弃,按离婚协议来确权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6-04 15:01:41

    可以把离婚协议拿去民政局说明情况,如果还是不行建议你起诉。

  • 回复于2021-06-04 15:34:07

    房产局不给你办理过户的理由是什么?

  • 回复于2021-06-04 16:08:26

    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 回复于2021-06-04 16:23:36

    拿着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管局不办,可以起诉房管局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8人

    回复于2021-06-04 17:30:47

    你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即生效了。房管局不让过户的理由是什么?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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