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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10月-2020年1月,说我与汪某放贷给周某68000,期间其返还贷款共171500,现起诉我和汪某,要求返还多余部分共103500.      但是,我并不认识他们俩,在此期间我本人还在学校学习,仅靠我每一月1200左右的生活费怎么可能放贷给别人。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假如是身份信息泄露出去被别人利用了,这案件对我有没有影响,我该怎样做?如果开庭我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重庆市 其他 2021-06-01 13:36:11
用户:173*****351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1-06-01 13:38:58

    以收到法院传票为准。你自己不借过,也没有签字不用担心。法院上讲的是证据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1-06-01 13:43:02

    你好,可以把起诉书发来,给你具体分析下

  • 回复于2021-06-01 13:43:27

    你好,建议核实信息真假,不要上当受骗

  • 李阳律师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1-06-01 14:00:51

    您好,建议谨慎对待,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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