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1-06-01 08:52:30
您好!婚姻案件涉及人身、财产、子女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前三种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之后调解结案的,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诉讼的话,简易程序三个月结案。涉及案件解答、民事诉状如何书写、证据材料如何搜集整理等问题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分析解答,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满意请给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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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1-06-01 09:37:50
婚姻案件涉及人身、财产、子女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工资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本地的生活水平,具体可一对一或电话沟通
回复于2021-06-01 17:50:28
不直接抚养一方月工资收入的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