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5月24日11:18分当事人开车进小区时被其他车辆剐蹭。当事人的车是一辆购买了24天的新车,价值30万左右,对方是一辆东风日产轿车。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处理,交警队抵达现场后,勘察了现场及监控视频,认定对方为主要责任,当场双方协商未能解决,当事人要求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21年5月27日收到交警队的回复是对方拒绝见面协商,交警队也不提供对方车主电话及姓名,也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这种情况下该怎样进行维权。
河北省-张家口市
交通事故
2021-05-26 13:36:26
用户:177*****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