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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男主有家暴、孩子身体残疾

青海省-海东市 婚姻家庭 2021-05-25 15:09:38
用户:176*****718
律师回复(7)
  • 回复于2021-05-25 15:18:39

    家暴建议报警留存证据或者有男方自认的保证书等,有证据的可以起诉离婚,并在离婚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家庭主妇因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在离婚时可以主张适当补偿;孩子不满2周岁的原则和母亲生活,已满8周岁的要征得其意见,同时结合双方的经济能力等综合判断;家暴情节严重的可以在离婚的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

  • 回复于2021-05-25 15:19:17

    你好,首先男方有家暴是典型的婚姻过错方,在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一定的损害赔偿;其次,女方为家庭主妇,属于婚姻关系中照顾家庭更多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后,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随母亲一方生活,八周岁以上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两到八周岁的孩子,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以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原则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外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 回复于2021-05-25 16:01:05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考虑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

  • 回复于2021-05-25 16:03:47

    协议离婚不成的 可以诉讼离婚 孩子抚养权根据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

  • 回复于2021-05-25 16:38:41

    有家庭暴力的、婚内出轨的一方为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且在分财产会综合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并且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赔偿。

  • 回复于2021-05-25 18:11:38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考虑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

  • 张志全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5-25 21:29:42

    你好,婚姻案件涉及人身、财产、子女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之后调解结案的,大概在一个月(具体看律师办理程度),诉讼的话,简易程序三个月结案。具体可以电话咨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分析解答,多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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