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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8去上岗,然后当天培训,说培训三天,然后培训了三天后就工作了三天,总计6天,于今天5.24辞职有事!问有没有工资说没有,说在培训期间,所以不给予结算工资!这种合法么,不合法应该怎样去处理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1-05-24 13:04:59
用户:184*****264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5-24 18:14:32

    你好,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公司不让员工辞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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