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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骑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方次责,我爸爸在医院住了一个月左右,现在到了赔偿阶段,请问误工费和营养费索赔是怎么样的一个标准

山东省-菏泽市 交通事故 2021-05-24 11:23:27
用户:178*****371
律师回复(5)
  • 周敏律师

    月帮助40人

    回复于2021-05-24 11:24:10

    误工根据实际情况来,营养一般30-50元

  • 回复于2021-05-24 11:27:46

    建议先去做一个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去索要相应的赔偿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081人

    回复于2021-05-24 11:32:15

    需要去做鉴定,根据鉴定来结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费。

  • 回复于2021-05-24 11:32:42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收入情况和误功时间进行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营养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 孙春艳律师

    月帮助219人

    回复于2021-05-24 11:49:05

    误工费是你父亲的实际误工损失,需要提供每天误工费的证明材料,误工期需要进行鉴定,营养费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样,法律规定的一般是一天100元,但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也有一天法院判决50元的情况,至于营养期,也是需要鉴定才可以,以上二项如果不进行鉴定,那么法院只会支持住院期间的,出院以后就没有了。所以必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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