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被人在饭店打成轻伤二级,当时就我两个人在现场,他打完我想走,我没让他走,知道警察来,勘察完现场,警察问我是谁打的你,我说是对方。我就去住院了,中间派出所过来录口供,我把事情经过讲完,做了笔录,过了一个月我鉴定为轻伤二级,之后得知他在派出所零口供,说是我自己用酒瓶打的自己!又过了2个月,我与对方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节下,在派出所写的和解协议,双方按手印,赔了我5万块钱。协议大概内容是,哪天,在哪,他把我打成轻伤,经过调节他赔我5万块钱,我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双方签字按手印,和解协议在派出所保管,当时派出所没立案,1年以后,对方骂我,我一气之下又把他给告了,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派出所没办法
山东省-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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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3 21: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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