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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私人口腔门诊做种值牙,其间私人口腔门诊发生转让行为,原负责人与现接手人协商该患者由原负责人继续负责,由于现接手人克扣后续转让费用,原负责人没有继续处理患者的后续服务。患者当时只支付了一部分的费用7万(还有2万未支付),且种值过程己完成全部6颗种值体值入,最剩下牙冠未安装,现患者提前诉讼要求退回所有已支付费用7万,第一被告为口腔门诊,第二被被告为原负责人。 问题: 诊所转让后,原负责人继续接手患者的治疗服务是否合法? 当前诉讼中原负责人作为连带被告应负多大的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 医疗纠纷 2021-05-23 14:27:57
用户:189*****943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5-23 15:20:03

    第一个问题是合法的;第二个问题原负责人负责和口腔部门同等的责任,具体的可以申请一对一咨询私聊

  • 回复于2021-05-23 15:32:47

    看转让手续是否合法,原负责人是否有医疗资质等因素

  • 回复于2021-05-23 18:56:20

    您好,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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