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4/18 地点: 丁家岭老字号眼镜店 经过: 买方求购依视路眼镜一副,卖方以封面为“依视路集团产品”宣传册进行型号与售价的推销,双方达成一致以1176人民币购销依视路眼镜一副。买方购回后发现此眼镜实为“悦尊”.(附图英文YZ). 2021/5/2,买方回眼镜店找卖方诉其虚假销售,卖方以--“宣传册上极为不明显的标识`睿适`为依视路集团产品”为由予以反驳,拒不承认。 综上,卖方以依视路品牌推销,以“睿适”的定价册,实销为“悦尊”。整个推销过程中卖方未向买方说明“悦尊”和“睿适”关键信息,一直以依视路集团产品进行诱导,进行虚假销售,欺骗消费者。 基本诉求: 退货退款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纠纷
2021-05-23 1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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