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5月与合肥市某公司签订共享设备运营合作协议,内中注明机器押金三万,我方负责在所签署地投放,产生利益后三方共分,合同中规定做满一年后如效益不好可终止合同,现我方想终止合同,时间也够一年,该公司已各种名义收取费用,不按照合同中规定返还押金,再合同期内又允许他人再本地区投放设备,收取合同中未提及费用,现在该公司要求返还设备,并发回合同原件才肯退款,想咨询一下现在该怎么办,对方是否有违反合同法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
合同纠纷
2021-05-20 11:30:13
用户:18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