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过世,母亲在珠海有一套房产(房产已有十年以上),写的是母亲的名字。现在直系亲属都同意将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出售。
现父亲及外公外婆已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此时房产我与父亲均有50%的产权。如今要将房产出售,一:我与父亲双方名义出售,需缴纳税费多少。二:父亲将房产通过赠与到我名下,我独自出售,需缴纳税费多少。三:父亲将房产通过买卖过户至我名下,我独自出售,需缴纳税费多少。或者有其他方式将房产出售,缴纳税费最低吗?
备注:父亲与我各有一套南昌房产。
江西省-南昌市
经济金融
2021-05-17 2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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