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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嫁到安徽,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三年,男方不愿意离婚,在湖北可以起诉离婚吗

湖北省-黄石市 婚姻家庭 2021-05-17 14:29:04
用户:189*****812
律师回复(8)
  • 回复于2021-05-17 14:34:07

    起诉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男方不愿意离婚,通常一审是不会判离的。如果是你去起诉离婚,那么需要在男方住所地去起诉。同时,建议起诉的时候,提供分居3年的相关证据。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523人

    回复于2021-05-17 14:35:05

    要去安徽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起诉

  • 回复于2021-05-17 14:39:15

    您好,您需要到安徽起诉的

  • 回复于2021-05-17 14:45:06

    不行。需要到男方所在地起诉。

  • 回复于2021-05-17 14:47:21

    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 回复于2021-05-17 14:57:32

    经常居住所在地或者被告方所在地才可以进行起诉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72人

    回复于2021-05-17 17:38:56

    你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与财产分割问题吗?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回复于2021-05-17 20:22:38

    你好,婚姻案件涉及人身、财产、子女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前三种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之后调解结案的,大概在一个月左右(具体看律师办理程度),诉讼的话,简易程序三个月结案。 涉及案件解答、民事诉状如何书写、证据材料如何搜集整理等问题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分析解答,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多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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