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广州天河区,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3日,去公司入职试用,工作日7天,休息1天,每天都按时产量,无怠慢岗位职责。
2、双方先说好7天试用期工资结算,按前3天按100元/天结算,剩余4日—7日4天日薪按底薪8签结算,(底薪结算的日薪方式,之前没被告知公司有和法定不一样,或有特例结算规定),结算日薪时,公司临时告知,新老员工日薪结算都按照月度天数结算,所以以5月份31天的月度天数为基数给我结算日薪!沟通后,公司直接拒绝支付任何劳动工资!
3、因试用期,无劳动合同签订,但有微信OFFER通知入职、工作交接等微信聊天记录,想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劳动仲裁按法定拿到的日薪报酬!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5-16 13: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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