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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动会期间 2021年5月12日当事人(手机主人自愿将手机给第二当事人保管 后经第三当事人手 第四当事人手 最后手机经第四当事人失踪(四人认识) 2:当事人(机主)与其他三个当事人索要赔偿 要求平摊 不赔偿就报警 3:所以这件事怎样正确…

甘肃省-白银市 其他 2021-05-16 08:32:30
用户:130*****115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5-16 22:36:28

    要求分摊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你们属于保管关系,但是存在过错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 回复于2021-05-16 22:37:38

    如果后面三个人都没有机主授权的话,第一个保管人需承担责任。第一个保管人可以向其他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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