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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是对方主我方次,2021年05月08日10时41分,对方驾驶机动车沿河南省许昌市新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上述地点左转弯时,与我方驾驶非机动车沿新东街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我方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河南省-许昌市 交通事故 2021-05-15 23:04:34
用户:155*****771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5-16 08:13:58

    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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