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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支付工资纠纷开庭审理中,劳动者有法律依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凭证的请求,为什么仲裁委不序采纳?反说:谁主张谁举证。

江苏省-泰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5-15 13:28:16
用户:173*****15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5-15 13:40:50

    用人单位是通过什么方式发给您工资的,您如果收到工资怎么会没有记录?

    用户追问2021-05-15 13:46:42
    是用人单位通过专用帐户银行转帐,每次发工资都不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
    律师回复2021-05-15 13:47:09
    可以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5-15 13:50:08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你可以打印收到工资的记录做证据

    用户追问2021-05-15 14:23:33
    我举证期就提供了工资银行流水 另外我当庭提出:《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 考勤证据是用人单位掌握的,为什么劳动仲裁委坚持要求我提供考勤记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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