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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6日晚22时,我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电动驾驶车导致碰到路边行人,由于我当时还未取得道路运输资格证,保险公司不予全部理赔,我可不可以要求横穿马路的电动车驾驶员一起进行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 交通事故 2021-05-14 12:43:57
用户:184*****696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5-14 12:49:11

    可以追加横穿马路的电动车驾驶员作为被告共同承担责任

  • 回复于2021-05-14 14:44:16

    这个可以把保险公司和电动车驾驶人列为共同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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