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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厂里面的工地,在4月8号,发生安全事故,我本人被电锯锯伤了小腿,轻微骨折,不能自理,在医院治疗,半个月,现在伤口愈合能够自理,但还是不能上班 ,需要休养。可公司不想给与赔偿,欺负我们不懂法,说我自己违规操作。想问这样的工伤赔偿怎么处理。

江苏省-南京市 其他 2021-05-13 08:44:25
用户:186*****428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5-13 08:49:07

    工地一般会登记民工信息,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 回复于2021-05-13 08:49:08

    这个问题,你可以电话联系我。

    律师回复2021-05-13 08:51:47
    即使是违规操作的话,也不影响你的这个赔偿问题,明白吗
    律师回复2021-05-13 08:52:48
    如果你的小腿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的事情而受到事故伤害的。那么应当是属于工伤。单位应当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从而享受工伤待遇。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5-13 08:50:21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要求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回复2021-05-13 08:50:30
    我是南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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