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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买方)于2021.3.24和 卖方(房东)签订购房协议,并确定2021.4.9去做抵押事宜(房租不满2年,不能过户,选择做他项权抵押手续),但现在因卖方原因迟迟不能办理,多次沟通无果。 签订买卖合同时,有相关违约条款【①由卖方导致不能履约合同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并且赔偿买方违约金10万元②卖方不能按期向买方交付该房屋,则没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的10%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以上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违约方承担】 请问我现在怎么做,让对方赔偿我的违约金?感谢

江苏省-常州市 合同纠纷 2021-05-12 22:26:54
用户:138*****672
律师回复(2)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67人

    回复于2021-05-12 22:39:08

    如果你主张继续购买的话,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解除合同,退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 回复于2021-05-15 20:51:27

    你好,你要向法院起诉。 我是苏南的,可点我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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