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买方)于2021.3.24和 卖方(房东)签订购房协议,并确定2021.4.9去做抵押事宜(房租不满2年,不能过户,选择做他项权抵押手续),但现在因卖方原因迟迟不能办理,多次沟通无果。
签订买卖合同时,有相关违约条款【①由卖方导致不能履约合同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并且赔偿买方违约金10万元②卖方不能按期向买方交付该房屋,则没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的10%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以上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违约方承担】
请问我现在怎么做,让对方赔偿我的违约金?感谢
江苏省-常州市
合同纠纷
2021-05-12 22: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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