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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在君盛广场4楼蚌蚌鲜虾粥工作,因工作需要为该店办理了电信宽带业务。19年6月份从该公司离职。该公司还在继续使用我本人身份证所办理的宽带。知道2020年4月份该店不在营业。但是宽带没有联系本人注销,造成本人现在需要交付违约金656元。请问我可以要求该公司法人对我尽心赔偿吗。

江苏省-徐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5-12 16:01:46
用户:133*****379
律师回复(3)
  • 姚猛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5-12 16:12:02

    是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的财产损失

  • 回复于2021-05-12 16:12:25

    你好,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该企业已经注销,需要股东承担责任

  • 回复于2021-05-12 17:22:18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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