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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入职时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20年12月已到期,老板和我说会续签,但直到现在都没有签订新的合同。 2、最近,公司单方面发布了一个考核绩效,并将我们的基本底薪从2500改成1200加绩效考核1300,这个考核规定了很多条例,但根本没法完全达标。老板以此依据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绩效考核钱。 3、有员工离职,老板会以后续不知道顾客会不会退款为由扣除提成。 现在我想下个月离职,怎么样可以保证我的利益不受损害?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1-05-12 15:57:25
用户:187*****775
律师回复(2)
  • 魏可律师

    月帮助20人

    回复于2021-05-12 16:00:38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起主张每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2、更改劳动者的薪酬待遇是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您可以要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3、这个扣除的提成并不是实际产生的费用,只是一种假设,您有权要求公司补足。

    用户追问2021-05-12 16:03:21
    去申请劳动仲裁吗?还是直接和老板沟通?
    律师回复2021-05-12 16:03:40
    不用沟通了,申请仲裁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5-12 16:02:27

    下午好呀,让公司主动辞退你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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