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工作是在甲单位的正式工,九十年代未甲单位倒闭,一直在社会上四处打工,于2009年到乙单位工作至今,乙单位为我交纳五险一金。2020年6月,根据国家政策,在甲单位按特工办理退休,于9月市局下发了批准退休通知,其间还一直在乙单位上班,但乙单位没及时交纳养老保险,退休后至发生交通事故时也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10月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问按照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的政策,能否要求乙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赔偿?
山西省-吕梁市
劳动争议
2021-05-11 2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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