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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1-05-10 21:41:54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由学校对其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不应由教师承担,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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