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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时间是今天5月8号,因为宿舍有人辞职,我发现工价和说的不一样,而且还有一点工厂没说,就是临时工没做满120小时按正式工算,而且厂里面穿太空服(就是包得只露出两只眼睛的那种),所以我也有点不想做了,5月7号提出辞职并请了两天假,昨天5月9号又上了一天班,结果发现都没把我辞职申请递交上去,今天又去找主管要辞职单,他让我再做2天才给,按照工资的情况算,基本上一个小时才11块钱左右,再做2天我感觉不划算,因为上的是夜班,所以一天都不想上了,我又是5月7号就提出辞职的,一直敷衍到5月10号还没给我个准确答复,并且一直让我先工作,这样的工价估计只有傻瓜才会再做吧,主管威胁,不再做几天我一分钱都拿不到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1-05-10 21:25:32
用户:156*****113
律师回复(1)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5-10 23:09:08

    你好,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是否在试用期内?一般情况下,提前三十日告知单位辞职即可,用人单位不得以威胁等方式阻止劳动者辞职,且需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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