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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用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债权人,但借款是我父亲的借的,我父亲的目的是用我的房子来换取取消另外一个人的失信名单,结果房子过给了债权人,债权人也向执行局也提交了申请撤消的申请书,申请人向法院执行局提交撤消失信人名单后,法院并未执行撤消失信人名单导致案件误判房子也拿不回来,那个人失信名单也没取消,执行局有没有责任?谢谢!

湖北省-荆州市 医疗纠纷 2021-05-10 14:18:38
用户:189*****750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1-05-10 14:25:17

    你的描述来看,法院执行局没有责任,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还需要你进一步说清楚。

  • 回复于2021-05-10 14:25:21

    您好,需要及时联系执行法官处理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11人

    回复于2021-05-10 14:45:04

    您好!为什么没有执行?您要去问承办法官。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27人

    回复于2021-05-10 16:40:37

    如果确实是执行局这边没有取消的话,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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