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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的母亲是亲姐妹,甲与乙于某年办理结婚登记后开始共同生活,次年生育女儿丙。乙与甲共同生活期间,遭受甲的言语侮辱、家庭暴力,长期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并多次流产,患上了精神疾病,生活自理受到很大影响。因此,乙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准予甲乙离婚,并要求甲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及经济补偿,以及要求甲负责抚养丙。请问:1、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应如何处理?2、应如何处理甲与乙的财产关系?乙要求甲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及经济补偿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丙应由谁直接抚养?

河南省-安阳市 其他 2021-05-07 17:12:15
用户:165*****298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5-07 17:21:19

    您好 三代以内血亲关系是不能建立婚姻关系的

  • 回复于2021-05-07 19:11:04

    委托我们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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