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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11家餐饮店,我在公司其中一家担任后厨主管一职,因把店里的虾送往同公司的另外一家店,(送了二次,一次五六只虾,一只虾的成本在一块多左右)我想着都是一个公司的应该没事,公司说我以公徇私,我是贿赂同公司的另一位后厨主管,公司处罚我工资的40%合法合规吗?注:本人未从此事件中获取任何利益,虾是因为太小店里不能用,所以送往另一家店,

山东省-临沂市 劳动争议 2021-05-07 15:24:08
用户:151*****860
律师回复(1)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05人

    回复于2021-05-07 16:04:45

    这个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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