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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月嫂,2012年4月14号在济宁诚信大姐家政公司接了个月嫂单,是替班,干了17天零12个小时,共计4172元,下户是5月2号下户,派单王老师说的5号给工资,说话兑现,因为我是替班,没合同,有聊天记录,希望领导给予解决,我的手机号是
山东省-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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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5 17:31:06
用户:15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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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兴兵
律师
回复于2021-05-05 22:29:20
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保留好劳动记录的证据后向家政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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