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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今年1月乌鲁木齐某食品加工厂上班了,这个工厂春节期间只放假三天,其他4天不算而且不给加班费,5-1放假3天了但是一天是算节假日放假其余两天算我自己一星期休息一次的普通休息。 请问律师1: 公司这样随便克扣法定节假日可以吗?2:如果我辞职必须提前30天写申请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劳动争议 2021-05-02 09:21:43
用户:139*****346
律师回复(1)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81人

    回复于2021-05-02 11:26:02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此处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理论上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请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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