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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7入职,2021.4.16号休了两天年假,我4.26提出离职,离职时间定在5.11,人力说不享受年假,要以事假扣除工资。人力给出的年假计算公式:5/365*35(4.7-5.11)=0.48 不足于一天也是不能按1天来算的。5月份离职是属于提前离职的,也按照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我总觉得不对,请问正确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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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1 09:12:11
用户:18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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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志全
律师
回复于2021-05-01 09:27:14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具体可以电话咨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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