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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 当时是说配合政府拆迁办工作早签订早安置除了房屋评估价还有过渡费补偿 当时是说按签订日期给过渡费,可是现在都没有一分钱,当时签订时说房子不急拆可以给住着,过渡费也会发放。但是直到现在都没给,现在拆迁办说政策变了,要按搬出房子才算过渡费。我们家没搬所以不能按签订日期给予过渡补偿,说房子马上要拆回头不搬就强拆。因为合同上标了也是搬出房子才给,现在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以前也就是想着有过渡补偿政策才同意签。有关系的,很多都拿到过渡补偿了,也是后期才搬。别人不准建房子了有关系一样建,而且房屋给的价钱也高,我们本分却什么都没有。我只想要当初答应给的而已。过分么。有希望补偿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其他 2021-04-30 20:39:36
用户:181*****842
律师回复(1)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06人

    回复于2021-04-30 23:29:23

    如果协商不了的话,那就直接走司法程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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