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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买方在提交贷款申请通过后,卖方最晚要在30日内办理完毕抵押注销登记手续。请问:如果非卖方原因导致的延迟,而是银行内部抵押注销流程慢导致延迟,这算是违约吗?虽然不是卖方原因导致的,但最终结果是没办理完成,我该怎么维权?

山东省-潍坊市 合同纠纷 2021-04-30 20:18:02
用户:152*****465
律师回复(2)
  • 周巍律师

    月帮助21人

    回复于2021-04-30 20:23:10

    如果不是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可以解除。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卖方把收的款退给你

  • 回复于2021-04-30 21:40:46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非因为合同双方导致的延迟不属于违约,可以主张退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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