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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2018因打架,民事案件,原告要求的赔偿不合理。 第一次开庭,双方没达成一致。 第二次开庭,原告没到庭,后法院电话告之,原告撤诉。 2021年4月8日收到法院的执行书才知道,2019年法院没通知到人,就公告判决了。

江苏省-徐州市 其他 2021-04-28 23: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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