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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起诉离婚争孩子抚养权!孩子四岁

安徽省-淮南市 婚姻家庭 2021-04-28 12:09:10
用户:152*****260
律师回复(7)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36人

    回复于2021-04-28 12:10:15

    你好!因什么原因想离婚?配偶同意离婚吗?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回复于2021-04-28 12:21:00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由其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 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 同生活的。您可以选择一对一图文咨询,或者电话咨询,我详细给您解答。

  • 回复于2021-04-28 12:33:05

    您好,孩子抚养权主要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判决原则,综合双方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综合确定。协议不了只能法院起诉主张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84人

    回复于2021-04-28 15:51:48

    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位原则,具体需要结合双方情况

  • 回复于2021-04-28 19:12:57

    以自己的优势争取孩子抚养权。

  • 回复于2021-04-29 15:32:44

    您好,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因此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建议咨询专业团队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帮助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回复于2021-05-01 09:34:03

    你好,我是淮南本地律师,因为平台不能公布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上搜索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拨打我所固定电话或点击右下角电话咨询,涉及案件解答、民事诉状如何书写、证据材料如何搜集整理等问题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分析解答。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在所里值班,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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