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甲(卖)乙(买)双方3月25日签订合同,乙方同日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合同约定双方3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首付、网签、过户等手续。今年1月1日开始国家加强资金监管,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但因政府资金监管问题没有在3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网签、过户等手续,网签是在4月1日发起的。甲方在3月30日前(含当日)没有拒绝、拖延过户。4月中旬乙方要求继续完成过户等手续。合同中约定:若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退回已收乙方款项。
请问:1、甲方是否可以按合同约定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终止合同?
2、如果不能终止合同,现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已过,需要重新约定过户时间,甲方能否提出重新约定交易价格?
浙江省-丽水市
合同纠纷
2021-04-25 14:29:14
用户:15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