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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警察,我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回公安局的途中,经过了孩子的学校,我决定顺路接孩子回家,再回单位,然后接了孩子之后在路口见一个老人,撞倒了,我们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这个老人要起诉我到法院,我们是不是民事诉讼?理由是什么

江苏省-南京市 其他 2021-04-24 22:05:28
用户:188*****811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4-24 22:09:46

    是民事纠纷。不过老人起诉的对象估计是公安局,所以还是私了,否则你会觉得很难受

  • 回复于2021-04-24 22:17:26

    您好,是民事诉讼,侵权纠纷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14人

    回复于2021-04-24 22:54:25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你接了孩子后撞倒老人的地方是不是你执行公务回单位的必经之路?

    律师回复2021-04-24 22:54:49
    我是南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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